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 六、依查封筆錄、執行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約位於暗坑巷旁,其上有龍眼果園、蓄水池及無門牌之工寮,惟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地上物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 權者,或第三人如能釋明其符合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所示之優先承買權 資格,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又拍賣土地為農業 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 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應於投標時一併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 件,未檢附者投標無效。
9.
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 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