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3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共用門牌: 26巷3號),無臨路,需從校前路476-72地號土地才可到達拍賣土地,茲因本件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且建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