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115年2月26日至現場履勘,敲門無人回應,經開鎖入內,屋內已停水、停電,遺留 雜物及廢棄物,顯然已一段時間無人居住。1樓和4樓有增建,另增建5樓,增建部分即暫編 1774建號部分均僅能從1樓大門進出。地下室為社區公共停車空間,屋內無樓梯至地下室, 僅能從車道或社區中庭樓梯至地下室。1051建號及1774建號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3.
拍賣不動產關於車位之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 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4.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563地號為標的建物所屬社區公設中庭之空地。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合式 社區住宅:公共設施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563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為編號1建物(1051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 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1.
本件二筆土地之使用分區:鄉村區,使用地類別:乙種建築用地。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