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土地上有門牌為台中市東勢區城興街171巷3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 落,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 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且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稱658地號土地有台 中市政府68建都營字第00071號雜項建築執照套繪在案,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 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