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10551五

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段155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
  • 5 點閱
  • 0 列管
  • 2025/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
保證金:
4
總坪數:
395.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95.5 坪
總現值:
13.1 萬
拍後增值:
-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1550地號,面積 5,230 m2,持分 1/4,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 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14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9.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 狀」。
10.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5.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6.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1550地號
5,230 m2 × (1/4) × 100 元 - 20 萬元
= -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43.1 坪 / 3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52.9 坪 / 3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537.7 坪 / 27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37.8 坪 / 2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70.6 坪 / 19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0.4 坪 / 1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10.6 坪 / 1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413.7 坪 / 21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79.4 坪 / 4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7.4 坪 / 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尖石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