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土地現況為其上有數棟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雲林縣政府函,拍賣土地已登記有斗南鎮泰安段63建號,並領有該府核發69雲營使字第1539及71雲營使字第347號使用執照,拍定後就土地之利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