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734建號建物坐落於58地號土地,及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
4.
977-1地號土地 上,屋內多數壁癌,外牆鋼筋裸露,屋內堆置雜物,灰塵甚厚,屋況甚差,目前無人居住。查 無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之情形,故拍定後得點交之。
9.
73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
11.
977-1地號土地共384.4 2平方公尺,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基地所有權人就房屋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優先承買權人於聲明優先承買時,應 就全部標的一併聲明優先承買。
12.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 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惟建物屋況甚差、鋼筋裸露,存在漏水之可能性,請投標人注意。又依強 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 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13.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