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文7291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段950-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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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6
保證金:
5.5
總坪數:
15.1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15.1 坪
總現值:
13.5 萬
拍後增值:
-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中崙段 950-4地號,面積 50 m2,持分 1/1,27.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4年4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土地上有福德祠坐落,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 法律問題,另本件拍賣土地附近有中崙202-2號房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 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8.
優先承買權: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標的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業重劃 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0.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1.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中崙段 950-4地號
50 m2 × (1/1) × 2,700 元 - 27.6 萬元
= -1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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