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賢39685甲

新竹縣新豐鄉忠信段2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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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8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
保證金:
0.7
總坪數:
0.4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地號,面積 539 m2,持分 21/8400,3.5 萬
(乙種工業區 )
2.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1地號,面積 12.2 m2,持分 21/8400,0.1 萬
(農業區 )
3.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2地號,面積 40.9 m2,持分 21/8400,0.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13,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2.8萬/坪,流標
2拍,2025/12/4,總底價 4.6萬,保證金 0.9萬,坪單價 10.2萬/坪,流標
3拍,2025/12/25,總底價 3.7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4.9.8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22-1號土地為雜林;
2.
22-2號土 地部分為雜林,部分為無門牌之鐵皮屋占用,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 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 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 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 之優先購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 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 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 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 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 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 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 標別。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2.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地號
539 m2 × (21/8400) × 26,200 元 - 3.5 萬元
= 0.1萬元
2.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1地號
12.2 m2 × (21/8400) × 3,60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3.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2地號
40.9 m2 × (21/8400) × 26,20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3
1拍 部分點交
25.3 坪 / 810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60.2 坪 / 1,060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73.8 坪 / 1,524.6 萬
2026/1/8
3拍 點交
27.4 坪 / 760.9 萬
2026/1/8
特拍 不點交
268.6 坪 / 522.5 萬
2025/12/18
3拍 點交
989.2 坪 / 912 萬
2025/12/18
3拍 點交
393.3 坪 / 423 萬
2025/12/11
特拍 不點交
10.1 坪 / 30 萬
2025/12/24
特拍 點交
15.1 坪 / 1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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