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賢39685甲

新竹縣新豐鄉忠信段2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7
  • 14 點閱
  • 0 列管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
保證金:
1.2
總坪數:
0.4
坪單價:
12.8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地號,面積 539 m2,持分 21/8400,5.4 萬
(乙種工業區 )
2.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1地號,面積 12.2 m2,持分 21/8400,0.1 萬
(農業區 )
3.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2地號,面積 40.9 m2,持分 21/8400,0.2 萬
法院筆錄 (12)
2.
114.9.8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22-1號土地為雜林;
3.
22-2號土 地部分為雜林,部分為無門牌之鐵皮屋占用,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 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 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
4.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5.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土地上 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 之優先購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 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 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 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13.
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 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 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 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 標別。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5.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6.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地號
539 m2 × (21/8400) × 26,200 元 - 5.4 萬元
= -1.9萬元
2.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1地號
12.2 m2 × (21/8400) × 3,60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3.
新竹縣 新豐鄉 忠信段 22-2地號
40.9 m2 × (21/8400) × 26,200 元 - 0.2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3
1拍 點交
27.4 坪 / 1,188.9 萬
2025/11/5
1拍 部分點交
46.8 坪 / 659 萬
2025/10/23
1拍 不點交
268.6 坪 / 1,020.5 萬
2025/11/12
3拍 點交
15.1 坪 / 19.9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新豐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