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位置約在門牌號碼「新竹縣 湖口鄉勝利路二段193號」、「新竹縣湖口鄉勝利路二段194號」建物後方。因 土地未臨路且有建物阻隔,無法確認建物有無占用土地,其實際占有使用現況 不明。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 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