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月17日查封土地時,地政人員指界稱,鄰近土地多為后里區第一示 範公墓,道路兩側多為墓地,
2.
48-3地號土地多為山坡地,部分遭回填廢棄 物,目前有訴訟進行中,請應買人注意,風險應自行負擔。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9.
48-3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 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 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 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