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月17日查封土地時,地政人員指界稱,鄰近土地多為后里區第一示範公墓,道路兩 側多為墓地,48-8地號土地為山坡地,部分遭回填廢棄物,目前有訴訟進行中,請應買人注 意,風險應自行負擔。114年3月17日查封建物時,據地政人員稱廣益巷78號即入口之門牌,鐵 門進來即可見一棟似由貨櫃及鐵皮搭建的二層樓建物。建物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依鑑價報告所示,1713建號建物應為工廠與辦公使用。
4.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9.
本件48-8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 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暫編第171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10.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1.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 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