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637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花蓮市中美一街12號)座落於民 享段1302地號上,該屋後方有增建雨遮,樓梯間壁癌嚴重,第三人陳○君在場陳稱,房屋由其及 家人居住使用,已由外部修補房屋,故已無漏水問題,並出具切結書,稱於本件標的拍出後,同 意自行遷讓,故拍定後點交。
2.
本件查封2730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3.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 銷拍定。
5.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應買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 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