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上有門牌楊梅區瑞梅街1之1號建物(據債務人陳 報係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第三人出資起造)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之內,其占 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投標人宜自行查詢)。 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 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 定之。
9.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