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院於114年1月14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債務人在場稱只有鐵門才能出入,但鐵捲門無法拉起,故系爭1293建號無法入內查看屋況,但放有大量物品,稱無增建、無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地政人員稱1374建號為警衛室;1375建號為社區活動中心。
3.
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8.
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有漏水之情形;囑託警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請應買人參考、注意。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法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法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