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 得買受之人。
2.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 強制執行之債權、優先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3.
1075-1地號土地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 計畫(民國106年11月28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 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並應於投標前自行向 主管機關查詢相關土地使用限制。(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