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建物於114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時,因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水無 電,仍留有雜物,嗣已恢復門鎖。據管理室稱已很久未看到人,不清楚有無人居住,亦 不清楚有無海砂屋、輻射屋、水災、火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情。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 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等爭執。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