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建物於114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時,因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水無電,仍 留有雜物,嗣已恢復門鎖。據管理室稱已很久未看到人,不清楚有無人居住,亦不清楚有無海
3.
拍賣建物據管理室稱不清楚有無海砂屋、輻射屋、水災、火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 情;經囑託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僅知曾有獨居老人居住, 目前無人居住,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拍 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等爭執。
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