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該標的物目前為債務人家人居住使用,家人為共有人之一,並無 簽訂租約。本件與乙標標的兩戶已打通,兩戶之三樓設有鐵皮屋,三面圍起,僅能 由二樓屋外鐵梯爬上,然查封時並無鑰匙可開啟。據在場家人表示,三樓鐵皮搭 滿,僅擺放水塔,蓋鐵皮是為防水。騎樓亦有以鐵皮圍起,廚房後方亦以鐵皮外推 搭設增建。
2.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 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 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 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 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