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並有飼養寵物狗且留有菸 味;1樓含餐廳及衛浴;2樓含2套房(均含衛浴),部分天花板有龜裂;2樓往3樓部分樓梯有漏 水,3樓含2房1衛浴;2樓陽台及3樓整層為增建建物,供應買人參考。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點 交。
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5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 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六、第142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