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377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車道,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156建號建物,依鑑定報告指出2樓廚房及5樓神明廳之牆面,有油漆剝落及壁癌情 況;且據債務人陳報建物已出租他人,有提供租約影本,租期自民國109年7月24日起至129年7 月23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3,000元,押金為2個月租金,並約定如有違約,出租人願意賠償承 租人2000萬元損失,及有同意轉租之約定。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 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 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第75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建物總面積為33.72平方公尺,其中0.23平方公 尺使用同段鄰地388地號,土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該鄰地地主亦可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 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等爭執。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