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現為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185巷 巷口之道路用地,本件拍賣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龍潭都市計畫(民國63年1月30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 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9.
龍鄉建使字第02661號等2筆使用執照,仍受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 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 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