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五64270

桃園市龍潭區成功段137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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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5
保證金:
41
總坪數:
47.4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47.4 坪
總現值:
76.7 萬
拍後增值:
-12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成功段 1377地號,面積 814 m2,持分 2085/10838,20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 標的為雜林地。另依前案鑑定報告記載拍賣標的之地形為不規則形,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本 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兩造均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 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係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 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 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8.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 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成功段 1377地號
814 m2 × (2085/10838) × 4,900 元 - 205 萬元
= -12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5
1拍 點交
15.4 坪 / 295 萬
2026/6/17
1拍 不點交
9.3 坪 / 154 萬
2026/6/9
2拍 不點交
33.8 坪 / 672 萬
2026/5/29 ~ 2026/8/28
應買 不點交
281.7 坪 / 640 萬
2026/5/29 ~ 2026/8/28
應買 不點交
30.5 坪 / 89.6 萬
2026/5/29 ~ 2026/8/28
應買 點交
91.7 坪 / 256 萬
2026/5/29 ~ 2026/8/28
應買 不點交
8.4 坪 / 25.6 萬
2026/5/29 ~ 2026/8/28
應買 點交
62.7 坪 / 6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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