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1146地號土地: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林,上有貨櫃屋。
4.
第1148地號土地:土地上有種菜、養雞及貨櫃。
9.
本件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第1446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 地」,另第
10.
1448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開計 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 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 定。 六、本標第
11.
1448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12.
另據龍潭區公所函覆稱本件標的土地上現有巷道(中興路553巷)、瀝青混 凝土鋪面部分及道路附屬設施目前為該公所養護且供公眾通行使用,另土地是 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 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14.
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 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