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院114年5月6日執行筆錄,本件拍賣標的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共有之家人自行居住使用, 巡視屋內,一樓有自設神明桌,牆壁較老舊,地板磁磚略有脫落,債務人稱頂樓加蓋有漏水, 並經本院巡視頂樓確有漏水痕跡,增建與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本件僅 為拍賣債務人持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9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 人。
6.
本件所拍賣標的401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此部分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 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共有人對該不動產有優 先承買權。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