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 標應買:
2.
1113建號建物現為出租予第三人蔡○汝,租賃期間至民國114年4月30日止, 鑑定報告第四頁記載勘估標的未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情事。
3.
據地政人員當場檢視執行標的發現三樓整層均為加蓋鐵皮。
4.
1113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 拍定人不得於拍定後以其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應買價格合計新台幣:6,059,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