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俊113170

桃園市平鎮區福林段4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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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3
保證金:
50.6
總坪數:
106.9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06.9 坪
總現值:
212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491地號,面積 1,571.7 m2,持分 1/8,14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496地號,面積 1,063.5 m2,持分 1/8,9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591地號,面積 191.4 m2,持分 1/8,1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經地政指界,稱591地號土地為稻作田地,旁邊有甘蔗樹(建物門牌東慧路 526巷48號大樓往南約300公尺處)。
3.
496地號土地為上開建物往西500公尺處之稻作地。
4.
491地號土地為上開建物往西800公尺處之稻作地。
8.
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9.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 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共有人不得僅對數 筆有優先購買權之不動產中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491號土地、496號土地、591號土地,依其謄本記載,其使用分區為一 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相關法規及限制,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 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11.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 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2.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491地號
1,571.7 m2 × (1/8) × 6,000 元 - 141 萬元
= -23.1萬元
2.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496地號
1,063.5 m2 × (1/8) × 6,000 元 - 95 萬元
= -15.2萬元
3.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591地號
191.4 m2 × (1/8) × 6,000 元 - 17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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