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5月8日現場履勘,鎖匠告知因門鎖(葉片鎖)遭人從內部反鎖,無法開啟。於11 4年6月4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為房屋現況調查,亦因無人應答而無結果。本件標的並未 入內查看,建物現況不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3.
本院於114年2月13日現場履勘,鎖匠稱大門似乎被強力膠固定,無法入內。值班警衛表示 債務人一個人住,最後一次看到債務人是半年前了,今年都未回來。幹事稱白班警衛表示目前 房屋均無人居住,亦無人回來,債務人車位編號為15號(四年抽籤一次,到今年五月)。地政人 員稱外面觀察無增建,原則上12樓層不會有增建。
4.
建物部分:如無人居住之空屋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部分:僅拍賣應有部分且 為建物座落基地不點交。
9.
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劃(民國62年9月14日)住宅區,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 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 六、第三人所述關於建物使用佔有情形,本院不做實體認定,僅供應買人參考。另有關第三人 稱債務人有停車位編號15號一事,因建物登記謄本中並無停車位之記載,本註記僅供參考,如 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 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10.
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1.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