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二52乙

桃園市平鎮區平德段1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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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4
保證金:
62.8
總坪數:
23.2
坪單價:
13.5萬/坪
持分地坪:
23.2 坪
總現值:
145.9 萬
拍後增值:
-16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平德段 153地號,面積 1,842.6 m2,持分 1/24,31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24,總底價 314萬,保證金 62.8萬,坪單價 13.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3地號土地部分有門牌平鎮區平德路4巷
2.
69號建物占用,部分為雜樹林。惟因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就坐落之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其他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另本項次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前項次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併此說明。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平德段 153地號
1,842.6 m2 × (1/24) × 19,000 元 - 314 萬元
= -16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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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9.1 坪 / 76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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