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二52甲

桃園市平鎮區台水段49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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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7.1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7.1 坪
總現值:
18.8 萬
拍後增值:
-1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台水段 495地號,面積 297.4 m2,持分 1/60,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平鎮區 平德段 152地號,面積 440.4 m2,持分 1/24,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952地號位於台水公司園區內機房後方之雜樹林,現場有占用建物拆除之痕跡;152地號為門牌平鎮區平德路4巷65號前方柏油道路。惟因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8.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如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期拍定。六、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台水段 495地號
297.4 m2 × (1/60) × 15,300 元 - 8 萬元
= -0.4萬元
2.
桃園市 平鎮區 平德段 152地號
440.4 m2 × (1/24) × 6,100 元 - 24 萬元
= -1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23.2 坪 / 314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83.3 坪 / 1,330 萬
2025/12/18
1拍 點交
24 坪 / 1,012.7 萬
2025/12/24
3拍 不點交
39.3 坪 / 172.2 萬
2025/12/24
2拍 點交
35.3 坪 / 736 萬
2025/12/17
3拍 不點交
7.3 坪 / 14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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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4.8 坪 / 1,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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