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該標的物目前為債務人家人居住使用,家人為共有人之一,並無簽訂租 約。本件與甲標標的兩戶已打通,兩戶之三樓設有鐵皮屋,三面圍起,僅能由二樓屋外鐵梯爬 上,然查封時並無鑰匙可開啟。據在場家人表示,三樓鐵皮搭滿,僅擺放水塔,蓋鐵皮是為防 水。騎樓亦有以鐵皮圍起,廚房後方亦以鐵皮外推搭設增建。
3.
第1212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內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該總價應 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