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3筆土地面積狹小,現況不臨路,土地上有建物坐落。 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 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鹿港鎮鹿trial計畫住宅區。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變賣共有物事件,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