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建物(懸掛門牌振興巷8之1號,非拍賣標的) 坐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 地,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 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地上權不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