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查封,債務人林榮彬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第三人林怡 秀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1棟坐落,門牌號碼為霧峰區墘溪路375號。拍賣建物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列,其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由應買人自理,又1074 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2.
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3.
上開1宗土地底價:新臺幣545萬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