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4年3月10日及前次執行之查封筆錄,系爭建物位於基隆市七堵區福二街196號底層,現 為停車場使用,但確實車位位置不明、使用情形不明。另於前次執行據債權人查報,債務人母 親為當初建商,而當初建商規劃之停車格雖有50格,但之後實際劃設使用之車位僅有48格,故 無從得知債務人實際使用之停車位編號及位置。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建物是否為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 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據前次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 實際上有無停車空間或停車空間位於何處無法確認,故實際上是否確有停車權利應予注意。又 本件標的建物係佔用他人土地,其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