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4年6月23日及前次執行之筆錄,該屋現無人使用。另債務人表示,該房屋有嚴重漏 水,另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據鑑價報 告稱,本件標的現堆放雜物及家具,牆面油漆嚴重剝落,頂樓增建有部分屋頂、牆壁塌陷。另 地政人員在場稱系封房屋增建部分已塌陷,不符合增建要件,不予測量。
2.
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 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