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清3075乙

基隆市七堵區長安段50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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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7.4
保證金:
41.5
總坪數:
25.4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25.4 坪
總現值:
130.9 萬
拍後增值:
-76.5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長安段 50地號,面積 1,006.6 m2,持分 1/12,207.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3,總底價 244萬,保證金 48.8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民國113年4月1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50地號位於門牌號碼 基隆市七堵區長安街47之8號(福興宮)南方約120公尺處,現況部分為菜圃, 部分為雜木林。」5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2.
。惟現在實際情形及 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依據民國113年4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略稱:「土地臨街 正面?度:未直接臨路;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在一公里以上;大眾運輸條件: 以火車運輸及市公車為主;個別因素分析:位處偏遠,鄰近均為雜木林,市場 性差。」等語。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第三人主張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 60條之1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經本院就其提出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 認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要件,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該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原拍定(應 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 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不得異 議。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長安段 50地號
1,006.6 m2 × (1/12) × 15,600 元 - 207.4 萬元
= -7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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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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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8.2 坪 / 66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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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7.2 坪 / 13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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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8.5 坪 / 1,1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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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9.8 坪 / 3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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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401 坪 / 312.9 萬
2026/2/10
2拍 點交
27.4 坪 / 582.3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25.2 坪 / 68.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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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30.7 坪 / 43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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