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誠22870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段205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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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
保證金:
26.4
總坪數:
5.2
坪單價:
25.4萬/坪
持分地坪:
5.2 坪
總現值:
111.6 萬
拍後增值:
-20.4 萬
沈琳朣
沈琳朣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段 2050地號,面積 86 m2,持分 1/5,132 萬
法院筆錄 (6)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張靜芬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80萬元(該抵押權業經 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82號確定判決確認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
3.
民國114年8月8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執行標 的位於南光街28號及70號建物中間之土地,使用現況為巷道,供不特定人、車 通行使用,兩側停放有數輛機車。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 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屬「住 宅區(住
4.
」,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 拍賣之標的均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 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段 2050地號
86 m2 × (1/5) × 64,900 元 - 132 萬元
= -2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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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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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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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9.4 坪 / 10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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