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以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泰安路122之1號』建物(以下簡稱122之1號 建物)為基準,?
3.
865地號:位於122之1號建物東方約175公尺、東南方約 100公尺處,均為雜木林。?
4.
992地號:位於122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318公 尺、438公尺處雜木林,均臨拔西猴溪。?
6.
1126地號:位於122之1號建物南南東方、東南方、南南東方、東南方、東 南方、南南東方、南南東方約490公尺、638公尺、677公尺、790公尺、760公 尺、725公尺、793公尺處,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 本件僅拍賣上開地號之土地,其上如有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均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上開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5年2月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坐落區域屬新北市七堵區都 市計畫內之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
9.
1102 地號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現況多為雜木林地。距區域外七堵區公墓約2 公里。」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6月25日基府都計參字第1150232100號函稱:「8
10.
929地號均為保護區。」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