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警員到場,在場人葉淑靜開 門,稱其為債務人兄弟之妻,目前為其與女兒及孫同住。屋內壁紙剝落,油漆有部分剝落。屋 內有神明廳、祖先牌位。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在場人稱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不清楚,有地震受創、有因漏水水泥剝落,無火災受 損、無非自然死亡。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政 府函覆,該府目前無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該建物非地震受損列管之建 築物;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該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警察局 第三分局回覆,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 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