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9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5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 區長興街2段56號向東約445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至;540地號土地位於新 北市汐止區長興街2段56號向東約545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至;542地號土 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2段56號向東約580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至。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乙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 價最高者得標。
5.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六、甲、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