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清16096

基隆市七堵區工建段1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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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3
保證金:
30.6
總坪數:
10.7
坪單價:
14.3萬/坪
持分地坪:
10.7 坪
總現值:
95.3 萬
拍後增值:
-57.7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工建段 103地號,面積 2,260 m2,持分 1/64,153 萬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5年6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基隆市七堵區工建段(下同)10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俊德街21之1號福 德宮東方約17公尺處之水泥空地(以鐵皮圍籬及鐵捲門圍住),另部分土地為俊 德街道路,部分為雜木林、竹林及保甲路(產業道路)及一棟無門牌之鐵皮舊土 地公廟。另本件103地號之土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
3.
。惟現 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 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
10.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1筆土地(應有部分)是否業經進行協議價購或徵收?或是否有 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 相關機關(例如:基隆市政府)查明注意後,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11.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上開第四項、第五項之優先承 買權人,請應買人注意。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 捐之切結書,如未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 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3.
本件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工建段 103地號
2,260 m2 × (1/64) × 27,000 元 - 153 萬元
= -5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
2拍 不點交
97.1 坪 / 327.3 萬
2026/9/1
2拍 不點交
273.1 坪 / 177 萬
2026/9/1
2拍 不點交
341.8 坪 / 102.1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46.6 坪 / 1,435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291.6 坪 / 81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183.7 坪 / 3,372.8 萬
2026/9/1
2拍 點交
23 坪 / 645.2 萬
2026/8/19
特拍 部分點交
35.8 坪 / 600.1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179.1 坪 / 108.9 萬
2026/9/2
3拍 點交
36.6 坪 / 1,608.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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