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63地號土地係位於 泰安路130號建物北方約30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為花 圃;
3.
866地號土地係位於泰安路130號建物對面約15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 用現況為空地(停放有車輛),部分為雜木林;
4.
876地號土地係位於泰安 路124號至132號建物及土地公廟前方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道路;
5.
878 地號土地係位於泰安路130號建物西方約40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 林;
6.
887地號土地係位於泰安路130號建物西方約20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 用現況為雜木林;
7.
888地號土地係為泰安路130號建物所座落之土地;
8.
901地號土地係位於泰安路140號建物前方約10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用現 況為雜木林;
9.
911地號土地係位於泰安路140號建物南方約15公尺處之土 地,目前使用現況部分為擺放農具之屋寮占用,部分為菜圃;
10.
913地號土 地係為泰安路117之1號建物(朱王府)所座落之土地,部分為魚池占用,部分 為雜木林。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 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保護區、道路用地 等,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 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農作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亦屬不 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