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2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在場稱:「房屋內有供奉神明桌及神主牌 位,無增改建,無分管停車位。客廳屋頂有油漆掉落、壁癌之情形。」等語。 依據民國115年5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標的登記為四層建物,屬於連棟式公寓建物。標 的緊鄰實踐路,出入條件尚佳。整體建物外觀較為老舊,室內維護情形稍差。勘估當時作為住 家使用。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建物式樣:鋼筋混凝土造。未來發展潛力普通。勘估建物 所臨街巷道寬度:約15公尺。臨街面正面寬度約10公尺。市場及學校接近性普通。整體交通條 件尚佳。」等語。 關於本件拍賣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 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 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 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 陳報本院。拍定後點交3486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