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8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標的為基隆 市七堵區崇信街5巷1號房屋前方道路。因本件標的現為道路使用,故拍定後以 現況點交。
6.
,且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 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 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7.
本件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六、依據基隆市政府民國115年7月16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50235243號函略載: 本標土地經查本府建築物地籍套繪系統、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非屬建築基 地記載範圍等語。是本件拍賣之土地有無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 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 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 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