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為雜林、溪流,有鐵皮屋、大型造景(上掛「永固景觀造型有限公司」之招牌)占用。上開鐵皮屋及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標的,該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該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利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土地共有人一人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18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之保護區。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悉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惟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