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66─5地號為240建號建物坐落,經檢視為透天厝2樓,頂樓有增建(經測量編定為240─1建號),增建部分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現場調查無漏水、壁癌等情事。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拍定後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4.
拍賣之240─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