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由第三人三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3年12月間開始無償借 用,並於其上堆置建材。土地上之鐵皮貨櫃及涼棚則由債務人自行設置,惟地 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 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 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係重劃區內之耕地,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鐵皮貨櫃及涼棚係由債務人自行設置,惟債權人未聲請 強制執行鐵皮貨櫃及涼棚,故鐵皮貨櫃及涼棚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拍定人與鐵皮貨櫃及涼棚之所有人間就鐵皮貨櫃及涼棚坐落基地之範圍是否成 立法定地上權,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