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9地號上均為雜樹林,且未臨 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
4.
139地號均屬非都市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均 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現況均無路可達,依空照圖所示為雜木林;均未臨 計畫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
5.
139地號均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 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 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 身分之證明,請投標人注意。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 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