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868地號與鄰地混合使用,上有水井一口,現種植玉米。據債權人代理 人稱:本件拍賣標的係由債務人家屬占有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之情形。土地上 之水井未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如債權人所言屬實且現場無不可點 交之情事,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