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李柏勳無償借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 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295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 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8.
29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占用,部分種植檳榔,未有分管協議,拍定 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9.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59棟次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與建物一併承買, 拍定人不得異議。